四月她一定会来

4月1日对我来说不是愚人节,而是又到了听这首歌的时间了:
四月她一定会来
作词作曲:保罗·西蒙
演唱:亚瑟加芬克尔
翻译:俺
四月她一定会来
当山谷间再一次溪水潺潺
五月她留了下来
轻轻地靠着我的臂弯
六月她变得烦躁不安
在漆黑的夜里独自徘徊
七月她就会飞远
没有人知道她什么时候离开
八月她一定会死去
当秋天的寒风一阵阵吹来
九月我无法忘怀
那段早已逝去的爱
April Come She Will
By Simon & Garfunkel
April come she will
When streams are ripe and swelled with rain
May, she will stay
Resting in my arms again
June, she’ll change her tune
In restless walks she’ll prowl the night
July, she will fly
And give no warning to her flight
August, die she must
The autumn winds blow chilly and cold
September I’ll remember
A love [...]

我最喜欢的10首迪伦歌曲(附简介和音频)

迪伦要来北京上海演出了,正好趁此机会宣传一下这个我最喜欢的歌手。我在微博里连载了10首我最喜欢的迪伦歌曲,其实迪伦至少有20首歌我都特别喜欢,难分高下。

(摄于1963年)
先简单介绍一下第11-20首:
20,Blowin’ In The Wind:这肯定是我第一个听到的迪伦歌曲,但它就像成年人的儿时记忆一样,还是留在记忆里比较好。
19,John Wesley Harding:迪伦在引领了美国音乐风潮好几年后突然消失,随后以一个乡村大叔的形象复出。我不太能接受唱纯乡村歌曲的迪伦,但这首过渡性质的朴素歌曲我很喜欢。
18,Don’t Think Twice, It’s All Right:我喜欢这标题表现出来的人生态度。
17,A Hard Rain’s A-Gonna Fall:这是迪伦第一首朦胧诗歌曲,也是他的第一首长歌,迪伦歌曲的质量几乎和长度成正比。
16,My Back Pages:我喜欢里面的副歌:我过去是那么地老,现在越活越年轻!
15,Idiot Wind:这是一首非常愤怒的歌曲,既然愤怒是谁也无法避免的情绪,那就应该时不时地释放一下。
14,Visions Of Johanna:一首非常好的长歌,这个主题迪伦表达过很多次:他不在乎任何物质的东西,他要追求精神的乐园。
13,Mr. Tambourine Man:任何一个靠创作为生的人恐怕都经历过灵感枯竭的时候,迪伦希望他能找到一位智者,一辈子为他指引方向。
12,All I Really Want To Do:这是迪伦写的第二好的情歌:我唯一想做的事,就是成为你的朋友。
11,Queen Jane Approximately:我永远忘不了2004年1月份的某一天,我坐在盐湖城一家电影院看电影《The Dreamers》,当这首歌出现的时候,我热泪盈眶。我心目中的60年代就是电影中那个样子的。
好了,下面是前10名:
10,Rainy Day Woman Nos. 12 & 35:这首歌太欢乐了!迪伦在录音的时候把乐器都做了手脚,还让乐手互换乐器,故意整出一些拙劣可笑的声音。然后迪伦唱到:每个人都应该被扔石头!这句看似蹩脚的歌词另有深意,因为Stoned是“高了”的意思。

09,Girl form the North Country:此歌是迪伦写给他第一个女朋友Echo的。写此歌时Rotolo离开了迪伦跑到意大利读书,迪伦趁去英国演出的机会去找她,却发现她不在,失望之余想起了仍住在明尼苏达的那个百依百顺的Echo。此歌紧挨着《答案在风中飘》。

08,Chimes of Freedom:此歌代表着迪伦创作生涯的一次重大转变,他从一个专为工人阶级唱歌的左派歌手变成了为“人”写歌的人,他终于意识到,个人自由远比各种主义重要得多,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人都需要自由,都应该被尊重。

07,Positively 4th Street:迪伦出名后纽约民歌圈不少人出于各种理由骂他,迪伦并没有简单地回骂,而是写了首歌,歌词非常恶毒,但音乐却很娱乐,然后迪伦把这首歌做成单曲出版,大赚一笔,这种境界很值得大家学习,呵呵。

06,With God on Our Side:迪伦对待宗教的态度很有意思,一开始是不相信,比如这首歌,后来又狂信,花了很多时间研究《圣经》,研究了几年后再次放弃了。此歌更有名的版本是他和Joan Baez在1963年新港民歌节上的返场合唱。

05,It Ain’t Me Baby:迪伦很少写情歌,而这首歌恰恰是我认为有史以来写的最好的情歌。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搜一下歌词,你会明白我的意思的。

04,Sad Eyed Lady of [...]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十五)

十五
一天我写字写累了,去一家旧书店闲逛,发现旧唱片货架上有一张LP,封面是一个人在弹钢琴。我隐约记得这张照片在哪本书里见过,一看标价3块5,双LP,不贵,就买了下来。回家一边在厨房做饭一边漫不经心地听第一面。可渐渐地我发现那音乐里有一种魔力把我吸引住了。吃完饭,我又把第一面放了一遍,越发感觉奇妙。再仔细一看介绍……我的妈呀!这可能吗? 原来这张唱片全部是爵士钢琴演奏家Keith Jarrett在科隆歌剧院的即兴独奏!那天晚上我反复听了很多遍,越听越喜欢。尤其是第一面,26分多钟,充满了绝妙的旋律和天才的即兴演绎,令人无法相信这完全是即兴的结果。那段时间我听了太多遍第一面,几乎能在脑子里背下来。从此我狂热地喜欢上了Jarrett,尤其是他的即兴钢琴独奏。记得那是在1997年,我还没有听说过那个名叫ECM的唱片公司。后来我才发现这个公司在亚洲相当火,有无数崇拜者。
大概在同一时候,我和王晓峰又联系上了。他说他建了一个网站,名叫“摇滚墙”,想向我约稿。我除了那本美国民歌历史书以外什么乐评都没写过,本来不想答应。可那时正好狂热地喜欢Jarrett,就忍不住冲动写了篇乐评,臭倒是不太臭,可就是太长了,大概不会有任何杂志感兴趣。但王晓峰把那篇文章登在了“摇滚墙”上,从此这面墙就给了我一个贴大字报的机会,一个和朋友们交流心得的舞台。王晓峰还专门给我开了个专栏,鼓励我继续写作,从此我就开始不定时地写一些有关音乐的评论文章。现在看来,我那时写的东西真的是言之有物,发自内心的,和后来给媒体的一些约稿不可同日而语。
值得一提的还有美国的两个网站《华夏文摘》和《新雨丝》。它们也登载了许多我的文章,让我在海外华文读者中找到了许多知音。 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我把这篇写Jarrett的文章还投给了一个先锋音乐网站的站长姚大钧,结果他把它给登出来了。 这个网站有很多资讯,为我打开了另一扇门。
王晓峰又给我介绍了《音像世界》杂志社的杨盈盈编辑,她利用手中权力把我的几篇文章登在了那本我从小就崇拜的杂志上。通过这些文章,我不但练了笔,给我爸挣了点酒钱,更重要的是我结识了一个从音乐口味到价值观都很相近的红颜知己。
通过这些文章,我还认识了北大新青年音乐聚义厅的版主许秋汉,并很快地和此人称兄道弟,打成一片。许秋汉开明豁达的性格和宁静至远的人生态度将是我永远模仿的对象。他逼迫我当了新青年音乐版的版主,从此我进入了在国内最火爆的BBS讨论版的世界,并很快就意识到这才是国内网友最爱来的地方,因为这里可以听到一些真话。
还必须提一个人,就是同在北大新青年网站任职的马骅。2002年我回国时认识了他,很快成了好朋友。后来他去德钦的明永村教书,2004年我再次回国,立刻给他打电话说要去明永村找他,他说孩子们马上就要放假了,让我晚几天再去,他就可以全程陪我了。我听了他的话,但我们俩因此再也没有见面。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继续写我的书。我白天要上班,只有晚上和周末才能写点东西。我又爱好体育,花了很多时间打篮球和高尔夫,因此书的进展十分缓慢。有好几次我都因为实在太累了,想放弃这个宏大的工程。一天我收到广天的伊妹儿,得知他竟然和小宇离婚了。我特别替他们伤心,不明白这样一对恩爱的夫妻怎么说散就散了?后来得知小宇来了美国,立刻和她联系上,听到了小宇一方的故事。这是别人的私事,我不多说什么了,我只是觉得自己以前的理想随着这桩婚姻的破灭而失去了很多。
就在这个时候王以培来到了洛杉矶。我立刻开车去看他,我们俩深谈了一夜,感觉巨好!老王向我保证:组织没有散,革命依然在进行。和老王的那次相会又一次给了我勇气。
后来的故事就没多少好讲的了,因为我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书上。再后来我决定辞职,把全部精力投入写作,靠积蓄生活。为此我不得不把自己的生活水平降至最低点,以节省开支。幸好这时候Nepster出现了,我得以只用很少的钱继续保持对流行音乐的关注。不过后来我发现遇到好的音乐我还是忍不住去买CD,结果在音乐上花的钱并不见少。
终于,2001年底我完成了书的初稿,一数,居然有近70万字。这本书我一直没有给任何人看过,大概是因为自己心里没底吧。写好之后,我给朋友们传了过去,很快就收到了王晓峰的回信,他竟然把书的前几章逐字逐句地修改了一遍。我记得当我看到他传来的布满红字的文件时,我立刻楞在计算机屏幕前,很久说不出话来。他还写了一封信,表示了他对这本书的喜爱。我读后真的不知怎样谢他才好。我知道这是来自一个资深乐评人的心里话,他的肯定对我的鼓励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
2002年2月,我回国卖书。下飞机不久我就发现:多年不见,中国已经成了资本主义国家,而美国相比之下才是社会主义呢!这其实就是我喜欢美国的重要原因。
我先是去上海见了很多朋友,包括正在上海录音的张广天。那时我的心情是十分矛盾的,因为我所认识的很多新朋友都表示了对他的不满。我不知道这么多年没见广天会变成什么样子。可一见面,我的疑问就全消了。广天仍然是当年的广天!他胖了很多,嘴里依然永远叼着烟卷,可说起话来依然是那么风趣而又一针见血。我突然意识到我面对的不但是一个勤奋过人的智者,而且是一个对自己充满自信的人,任何人都别想改变他。而且如果你想战胜他,首先得问问你自己:你有他那么勤奋吗?
我现在仍然对广天的许多做法有疑问,但我终于越过了一个心灵上的坎。我认识到对于张广天你完全不必全盘同意他的见解,因为他的中心思想就是“独立思考”。对他最好的崇拜方式就是自己独立地去思考,去调查研究,然后拿出你自己的见解来。至于你的想法和他是否相同,并不重要。
我意识到张广天反对的并不是现实中的美国,而是作为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象征的美国。广天想通过这种抗议,让中国最终变成现在的美国,一个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又想起了王以培以前说过的话:“这就好比一棵大树,枝叶和树根分别向着两个完全相反的方向生长。但它们的目的其实都是一样的。”
回国的头2个月,我游山玩水,把书的事情都交给了王晓峰。他告诉我说出版商要我砍掉一半内容,我当然下不了手。于是,有一段时间我心里很着急,觉得我费了那么多心血写出来的东西可能根本就没有价值,没人会去看。就在这个时候,我终于联系上了王以培。原来他躲在西三旗的宿舍里整日埋头写作,一周只来人大上一天课。一天下午,我和垫子(他仍然没有工作)一起去看他。我向老王谈起了我的顾虑,以及对自己前途的担心。他说你不要着急,然后他拿出一本刚刚出版的自己的小说集《游吟》,翻到扉页,上面有一行字,是他在游吟路上认识的一个灵性导师送给他的:
一朵花从太阳中汲取能量,把美献给众人。
老王解释说:“我以前还总是想着去拯救别人,拯救世界。现在我不这么想了。我要做一朵花,从大自然中汲取营养。我要过充实的生活,然后把这种生活呈现给大家,以此来影响这个世界,让它变得更美。”
老王就像是一剂补药,总是在恰当的时候出现,给所有需要的人提供营养和动力。
有一天,王晓峰约我去一家专门经营动物内脏的餐馆“小肠陈”,和一个叫老六的书商见面。细节不说了,反正我突然觉得自己多年的努力没有白费,这种感觉真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
写到这,这个已经拖得太长了的碎片终于要结束了。我马上要出去跑跑步,休息一下眼睛和大脑。海边的夕阳风光无限,很是诱人。
我突然想到,现在正是中国的早晨。我看到的夕阳和大家眼里的朝阳是同一个太阳。 (写这篇文章时我住在圣地亚哥,所以每天都看到太阳从太平洋上落下山去)
我们之间的距离其实并不远遥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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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th Jarrett-Coln Concert第一部分(这是我最喜欢的一段音乐,没有之一):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十四)

十四
我在俄亥俄的时候还看了相当多的演出,现在想起来仍然回味无穷。我在美国这10年看过很多摇滚乐演出,我按照给我印象的深浅列一个表吧:
10. L7:看L7是陪一个美女去的,她是同性恋。那天到场的有很多都是Les。那个场地大概相当于北京的莱因河声场,专门接纳地下朋克乐队。中间是一个很大的空地,演出时聚集了那个城市里所有的耳环和纹身,到处鬼哭狼嚎。就记得那天的音响实在太响,出来后我的耳朵有很长的时间听不进声音。不过真的很刺激。
9. Buddy Guy:那天他给Joe Cocker暖场,可很多人(包括我)都是去看他的。这家伙年纪那么大了,还是一个老不正经。他经常会拿着吉它蹿到台下,边弹边和漂亮姑娘眉来眼去的。可他的吉它真是好,依然那么神采四溢。他完后是Cocker。这家伙又老又胖,高音也唱不上去了,只是为了挣点零花钱,那么大年纪还出来走穴,我看着特别难过,没听完就走了。
8. Bob Dylan,Paul Simon:我第一次听迪伦大概是96或者97年,他和一个走穴乐队在一个音乐厅表演。记得那个现场迪伦表现不佳,乐队也显得粗糙。他们只唱了很少老歌,几乎全部都是快节奏的布鲁斯。那天我最大的发现就是迪伦的嗓音已经彻底玩完了,根本听不清他在唱什么。有一个花絮很有意思,演出快结束的时候迪伦突然邀请孩子们上台和乐队一起跳舞,结果那天在现场的许多年轻人都自告奋勇地跳上台去,把晚会变成了一个大派对。迪伦那天大概寂寞了,想挑一个好看的骨肉皮吧。再后来就是那个西蒙迪伦结伴巡演。另有文专门叙述。
7. Sting:我喜欢Sting,在出版过3张CD以上的外国歌手和乐队当中,我仅有3个人的收全了,他是其中之一。记得他那次演出非常完美,带来的乐队编制极大,音色丰富,他的状态也很好,高音特棒,和唱片没有区别。Sting非常敬业。不像有些艺人(如迪伦),他总是不厌其烦地唱自己的成名曲。他虽然唱过太多遍,没有激情了,可台下的观众没听过呀?!就冲这点,他挣那么多钱也是应该的。
6. Neil Young:Young也是一牛逼人物。他那次演出好像是为了促销那张Harvest Moon。我极喜欢那张CD,尤其是第一首歌《Unknown Legend》,歌里描写的那个以前骑哈雷摩托车在沙漠里奔驰,现在却是两个孩子妈妈的小镇女人简直可以说是我的梦中情人,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对这样的女性很着迷。那天演出前后都是摇滚乐,中间Young一个人坐在一把椅子上,用木吉它弹唱了这首歌,那种硬汉的柔情真是很迷人。
5. Bruce Springsteen:我去看“老板”(Springsteen的外号)的时候他的E街乐队还没回来呢,所以那次演出就他一个人。那天的场地是我那个城市的歌剧院,其音响又是顶尖的,所以整个剧场的音效简直绝了,仿佛他就坐在我面前一样,逼真得无法描述。我当时就想,自己将来一定要去学舞台音响。那次演出他唱了《Nebraska》和《The Ghost of Tom Joad》这两张专辑里面的歌曲,我一直觉得这是他最好的两张专辑。
4. Dr. Dre和Snoop Dogg等饶舌歌手:我以前就喜欢饶舌乐,但后来不喜欢了。听起爵士乐之后我买过一张Blue Note出的US3的唱片,是饶舌加老爵士,特别喜欢。还买过一张奇怪的LP,全是华盛顿黑人街头派对上黑人DJ玩出来的音乐。虽然是80年代的东西,可听起来却特别现代,和当今流行的Hip Hop没什么区别。真正让我喜欢饶舌乐的是Dr. Dre的那张《2001》,实在好!他饶的东西虽然还是脏话连篇,但已经脱离了纯脏话了,音乐也不是简单的鼓机,而是加上了很多别的东西。我第一次听这张CD是在一个哥们的汽车里。这人是墨西哥移民后裔,高中毕业,有一个漂亮的老婆,和一个患唐式综合症的女儿。他特别疼爱这个残疾女儿,就冲这点我很敬重他。他的车子简直就是专门用来听Rap的,车后特制的12寸低音喇嘛把整个车子都震得晃动起来,我人都快被震散架了,可那种劲头特别痞,一下就让我想起了当年骑在自行车后座上招摇过市的感觉,合俺的胃口!之后我就开始喜欢上了帮派说唱,那次演出我见到了好几个偶像极人物,超值。
3. Tracy Chapman:我在国内时就视她为偶像,她来演出自然不会错过。演出记录我将专文记述,不再罗嗦。她是第二个我收全了CD的歌手。
2. U2:怎么说呢,他们是第三个我买齐了CD 的人。那次演出给我的印象实在是太深刻了。写过一篇记录,不多说了。
1. Pink Floyd:关于这次演唱会,我只想说一句话:万一他们缺钱花了,决定重组,再办演唱会,那么我倾家荡产也要去听!
我还看过许多小型的酒吧演出,但真正让我心动的还得说是那个5人爵士乐队,以及老崔的三次美国之行。三次我都去看了,一次比一次好。印象最深的是第二次,他在返场的时候唱起了《出走》:
望着那野菊花,想起了我的家
那老头子,那老太太,哎呀!
还有你,我的姑娘
你是我永远的忧伤
我怕你说,说你爱我,哎呀!
我和台下的许多出门人一样,泪水夺眶而出。
不过,最让我永世难忘的是2001年费城民歌节。我在那里渡过了我一生中最美好的7天。现在还有不到2个月我就又要去了,一想起这事我就激动。我怀念那些伸手不见六指的黑夜、露营地里帐篷中央那堆橘红色的火苗、火苗周围那些健康漂亮的男男女女,以及那从帐篷顶上反射下来的美妙的音乐之声。那次民歌节的回忆录收录在我那本关于美国民歌的书里,这里就不重复了。
说到这本书,因为我增添了那么多新的爱好,以及这么多演出要去看,这本书的进度也就慢了下来。当时我想把所有的资料收集齐了再动笔,后来发现根本不可能。于是大约在1997年的某个时候,我找来一沓白纸,开始从Carter Family写起。我很快发现这不是好玩的,首先我提笔忘字现象严重,老是得用拼音。其次,我的中文功底全是中学时打下来的,那时已经快丢得差不多了,写出来的东西像喝白开水。再加上我一直把这本书当讲稿来写,于是就写成了后来被许多人称之为“评书体”的一本书。
最让我头痛的是歌词的翻译。我想把歌词翻成独立成章的中文诗歌,而不是所谓“翻译体”,于是就开始绞尽脑汁想翻得押韵。我在这上面费的功夫最久,可我感觉效果也是最差。歌词这东西文化差异太强,不好玩。
有趣的是,我感觉越是老的歌词越好翻,越是后来那些“著名民歌手”的歌词越难翻。看来这世界上的各种文化在当初其实是很接近的。只是后来慢慢离远了。
大约写了6章以后,我买回来一台笔记本,开始学习使用中文之星。有了计算机,我开始上网,竟然意外地发现有一段时间没有联系的张广天在中国火了起来。先是《恋爱中的犀牛》,然后是《格瓦拉》,再后是《音乐大字报》和《黑板报》。网上的广天成了一个我十分陌生的革命斗士。我的成长背景让我本能地厌恶文革语境,我的生活环境让我看不懂广天对美国的咒骂。其实骂谁不重要,起码得骂到点子上,不能瞎骂,胡编一个理由就开骂怎么能说服人呢?
关于政治,我没有资格说太多,还是说音乐吧。我看过郝舫写的《伤花怒放》,除了后面讲哲学的那些内容以外,几乎全文照抄一本美国的书,名叫《Anti-Rock》。这本书讲述了摇滚乐在开始的时候如何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歧视和打击的故事,读后很容易让人觉得美国是一个极端保守的国家,而坚韧不屈的摇滚乐依靠自己的力量在这片贫瘠的土地上开出一朵“伤花”。其实类似的书美国还有好几本,这类选题也正是书商看好的内容,符合摇滚乐希望为自己树立的形象。可不知有没有人想过,黑白混居的国家不止美国一个,脑后有反骨的音乐家更是到处都是,摇滚乐怎么就会先在美国生根开花的呢?我通过阅读许多讲述摇滚乐发展史,尤其是有关的商业历史的书发现,其实美国的许多政治经济政策是摇滚乐得以兴旺的重要原因,摇滚乐在美国生根开花绝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而这一点国内几乎无人提及。
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一点:一定要从两方面来看问题才能全面。
退一步说,骂美国在当今中国是一件既容易又讨巧的事情,可美国人才不会理你呢。作为一个落后的国家,我们其实更应该好好向他们学习,争取把自己的国家搞好,才是正道。 不过,作为广天的旧友,我沉默了。
有一点我要谢谢广天,因为在他的音乐大字报上我听到了杨一的声音,从此就爱上的他的音乐,和他的生活方式。 [...]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十三)

十三
Colin听说城里有一个酒吧口碑不错,我们仨就在一个星期六的晚上杀到了那里。酒吧门脸很小,里面倒也宽敞。去时已经坐满了人,黑白对半。我们去时正好演出休息,好不容易一对夫妇退出我们才坐了下来。酒吧不要门票,也不强迫你买酒,我们自觉,一人买了杯扎啤。过了一会儿,几个穿着西装正和酒客们聊天的老黑站起身来走向中央,原来他们就是当晚的乐手。屋子中央其实没有舞台,就只有一片很小的空地,堆着几台设备。放大器和一对JBL音箱大概都是酒吧的,调音台就放在小号手的旁边,他可以很方便地自己控制音量。后来得知小号手是我们学校音乐系教爵士乐的老师,也是这个乐队的领班。
这是一个典型的爵士5人组,包括鼓、贝司、钢琴、小号和萨克斯。他们全是老黑,而且全都西装笔挺。出声几秒钟后我立刻就体会到了现场的好处。首先是他们的音量,家里的音响再好也发不出那么大的声音,而那对舞台用JBL发出的声音彻底把我们包围了。因为屋子小,我们又坐得近,我甚至感觉到了裤脚管的震动。我发现我不仅在用耳朵聆听,我手臂上的汗毛以及我腿上的皮肤都无法逃脱这声波的诱惑。我无法和别人聊天,无法闷头想心事,甚至无法开小差,我所能做的就是把自己交给音乐,任它带着我飘向天花板,然后冲破那层水泥,直达天国。
其次是他们的风格。这帮家伙一出声就把我给乐坏了,原来他们演奏的是正宗的比波普,讲究即兴,节奏强烈而又变化多端,是我最喜欢的一类。这种即兴演奏特别适合在现场看,乐手和观众有一种互动,台下叫得越响,台上的人就越疯,特别好玩。说起来这种比波普其实也有固定的程式,那就是先由管乐器奏出主题,往往好听但十分短小。之后就开始按照小号、萨克斯、钢琴、贝司和鼓的顺序轮奏(因为这里的小号是主角),互相比着玩即兴。好的即兴大师特别像一个特能侃的北京小痞子,他能从一点屁事侃起,把你侃得晕晕乎乎的,好像不着边际,但又不时地回到当初那个话题,让你找不出理由拒绝,心甘情愿地继续听他说。
这帮人都很有个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侃法,听熟了之后我发现小号手就像那个潇洒的先锋诗人西蒙,说出来的话让你觉得不着边际,却又没有勇气承认这是他的错;钢琴手则像王以培,特别朴素,但那突然的灵光一现能把你惊一跟头;贝司手听起来像张广天,不管谁在即兴,那声音总是在你耳边徘徊不去,暗暗地压迫你,让你跟着他走;那个鼓手的水平很高,但看出来他不爱张扬,总是时时刻刻注视着其他4人,十分注意配合,给人一种特别值得信赖的感觉。
那个萨克斯手则像极了俞心焦,狂妄而又富有表现欲。此人是个黑胖子,光头,1米80,体重大概在250斤上下。他上身一件双排扣的西装,下身西裤笔挺,绅士得不象话。可他一吹起萨克斯来,就完全地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疯子。他最能体现看现场演出的最大的乐趣,因为他特别爱表演,或者说爱显白,是个人来疯。往往他一开始演奏,台下的叫好声就此起彼伏地响成一片。他一般也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就见他时而眉头紧锁,象是和手里的萨克斯沤气,出来的声音极富力量;时而他又会闭上眼睛作陶醉状,好像告诉大家:我这段吹得太牛逼了,连我自己都被感动了。吹到高潮时他喜欢像鞠躬作揖一般一上一下地起伏,不一会头上就冒出了热腾腾的蒸汽。如果他兴趣来了,他会连吹上一串技巧复杂的变奏,然后突然撒开萨克斯,圆睁双眼,大喊一声:“啊……………”,然后又跟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一样继续吹。每到这个时候,台下就会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和口哨声,响得能把音乐声都盖过去。我们仨都特别喜欢他。后来知道他叫Eddie,台下特别和善,爱和客人聊天。
后来得知他们每星期六都会来这里演出,于是在后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仨就成了这里的常客。后来我们还总结出一个穷鬼的办法,就是先在家里用便宜的啤酒把自己灌成微醉,以不影响开车为限。然后去那里要一杯啤酒坐一个晚上,也高一个晚上。因为要在嘈杂的场合说话和叫好,每次我都会把自己的嗓子喊哑。周围的人也都和我们一样,大家去看演出不是为了挑乐手的毛病,或者显身份,或者谈生意,或者聊天,或者回去写乐评,或者无聊得没事干,或者去接受教育,或者去发泄过剩精力,统统不是。大家去听他们演出只有一个目的:Getting High,然后疯上一晚,乐上一晚。
我就是从那时开始真正喜欢上黑人音乐,继而喜欢上黑人的。美国的黑人特别让我佩服的一点就是:他们坚持自己的口味,不去理会别人的想法,尤其是白人主流社会的想法。黑人喜欢穿花衣服,戴金首饰,他们不在乎别人说他们暴发户;黑人天性乐观,不喜欢悲惨的东西,所以你见到过几个黑人“言情作家”?黑人喜欢简单直白的东西,不喜欢玩深沉,所以你看到很多黑人喜剧明星,却见不到多少黑人先锋派;黑人喜欢找乐,不喜欢辛勤劳动,所以他们不爱读书,却擅长及时享乐;黑人喜欢炫耀,不在乎输赢,所以在没人防守的时候也要来一个大力扣篮,不理会这么做其实浪费体力;就连黑人的口音都拒绝修改,他们甚至发明了属于自己的英语词汇。美国人的种族歧视与其说是歧视黑颜色,不如说是歧视黑人代表的和白人传统不一样的价值观。当年美国黑人歌手保罗•罗伯逊因为会唱西洋歌剧,因此很少受到歧视,后来他开始投身左派阵营,唱起了黑人民歌,这才引来了咒骂之声。
黑人的特点在音乐上表现得尤其充分。都说美国摇滚乐来自黑人,可其实黑人从布鲁斯之后就不怎么玩“摇滚”了,他们有自己的音乐。从布鲁斯到灵魂乐到疯克再到饶舌,哪一样不是只有老黑才玩得了?他们当中也有在主流乐坛获得成功的,虽然这些人借鉴了一些白人音乐中好的东西。但是不管怎样,黑人的东西还是一听就能听出来,他们的魂没有丢掉。
黑人的这种坚持说到底是一种自信。这种自信并不骄傲,就好像比波普一开始都要先中规中据地演奏一段动机,这可以是来自老爵士,但更多地是来自白人社会的流行歌曲或者民歌小调。黑人们先表达了他们对这些东西的尊重,然后很快就开始用自己的即兴演奏发出宣言:“你们那东西是不错,可我有我的想法,来听听我是怎么理解的吧!”可贵的是,黑人音乐家们有自信的本钱,他们的即兴总是充满灵气,轻易地把我这个一直浸淫在中华和美国白人文化中的中国人彻底征服了。
黑人的这种自信其实是最大的反叛。相比之下,现在的许多国内孩子张口说唱黑金,闭口造反有理,可那都是别人用来在他们的环境里造反用的东西,你自己的武器哪儿去了?当这些孩子穿着黑人的肥腿裤站在中国的舞台上用英语骂着台下的中国人时,我感到的只有悲哀。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是在造反,可他们其实早已和敌人站到一起去了。那种表演和电视上的明星模仿秀有什么不一样的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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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没有录下这支乐队的表演,只能贴一首现成的黑人布鲁斯了。下面贴的是Muddy Waters 1963年录制的发烧名碟《Folk Singer》中的一首歌《Cold Weather Blues》(另一把吉他是Buddy Guy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