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我在俄亥俄的时候还看了相当多的演出,现在想起来仍然回味无穷。我在美国这10年看过很多摇滚乐演出,我按照给我印象的深浅列一个表吧:
10. L7:看L7是陪一个美女去的,她是同性恋。那天到场的有很多都是Les。那个场地大概相当于北京的莱因河声场,专门接纳地下朋克乐队。中间是一个很大的空地,演出时聚集了那个城市里所有的耳环和纹身,到处鬼哭狼嚎。就记得那天的音响实在太响,出来后我的耳朵有很长的时间听不进声音。不过真的很刺激。
9. Buddy Guy:那天他给Joe Cocker暖场,可很多人(包括我)都是去看他的。这家伙年纪那么大了,还是一个老不正经。他经常会拿着吉它蹿到台下,边弹边和漂亮姑娘眉来眼去的。可他的吉它真是好,依然那么神采四溢。他完后是Cocker。这家伙又老又胖,高音也唱不上去了,只是为了挣点零花钱,那么大年纪还出来走穴,我看着特别难过,没听完就走了。
8. Bob Dylan,Paul Simon:我第一次听迪伦大概是96或者97年,他和一个走穴乐队在一个音乐厅表演。记得那个现场迪伦表现不佳,乐队也显得粗糙。他们只唱了很少老歌,几乎全部都是快节奏的布鲁斯。那天我最大的发现就是迪伦的嗓音已经彻底玩完了,根本听不清他在唱什么。有一个花絮很有意思,演出快结束的时候迪伦突然邀请孩子们上台和乐队一起跳舞,结果那天在现场的许多年轻人都自告奋勇地跳上台去,把晚会变成了一个大派对。迪伦那天大概寂寞了,想挑一个好看的骨肉皮吧。再后来就是那个西蒙迪伦结伴巡演。另有文专门叙述。
7. Sting:我喜欢Sting,在出版过3张CD以上的外国歌手和乐队当中,我仅有3个人的收全了,他是其中之一。记得他那次演出非常完美,带来的乐队编制极大,音色丰富,他的状态也很好,高音特棒,和唱片没有区别。Sting非常敬业。不像有些艺人(如迪伦),他总是不厌其烦地唱自己的成名曲。他虽然唱过太多遍,没有激情了,可台下的观众没听过呀?!就冲这点,他挣那么多钱也是应该的。
6. Neil Young:Young也是一牛逼人物。他那次演出好像是为了促销那张Harvest Moon。我极喜欢那张CD,尤其是第一首歌《Unknown Legend》,歌里描写的那个以前骑哈雷摩托车在沙漠里奔驰,现在却是两个孩子妈妈的小镇女人简直可以说是我的梦中情人,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对这样的女性很着迷。那天演出前后都是摇滚乐,中间Young一个人坐在一把椅子上,用木吉它弹唱了这首歌,那种硬汉的柔情真是很迷人。
5. Bruce Springsteen:我去看“老板”(Springsteen的外号)的时候他的E街乐队还没回来呢,所以那次演出就他一个人。那天的场地是我那个城市的歌剧院,其音响又是顶尖的,所以整个剧场的音效简直绝了,仿佛他就坐在我面前一样,逼真得无法描述。我当时就想,自己将来一定要去学舞台音响。那次演出他唱了《Nebraska》和《The Ghost of Tom Joad》这两张专辑里面的歌曲,我一直觉得这是他最好的两张专辑。
4. Dr. Dre和Snoop Dogg等饶舌歌手:我以前就喜欢饶舌乐,但后来不喜欢了。听起爵士乐之后我买过一张Blue Note出的US3的唱片,是饶舌加老爵士,特别喜欢。还买过一张奇怪的LP,全是华盛顿黑人街头派对上黑人DJ玩出来的音乐。虽然是80年代的东西,可听起来却特别现代,和当今流行的Hip Hop没什么区别。真正让我喜欢饶舌乐的是Dr. Dre的那张《2001》,实在好!他饶的东西虽然还是脏话连篇,但已经脱离了纯脏话了,音乐也不是简单的鼓机,而是加上了很多别的东西。我第一次听这张CD是在一个哥们的汽车里。这人是墨西哥移民后裔,高中毕业,有一个漂亮的老婆,和一个患唐式综合症的女儿。他特别疼爱这个残疾女儿,就冲这点我很敬重他。他的车子简直就是专门用来听Rap的,车后特制的12寸低音喇嘛把整个车子都震得晃动起来,我人都快被震散架了,可那种劲头特别痞,一下就让我想起了当年骑在自行车后座上招摇过市的感觉,合俺的胃口!之后我就开始喜欢上了帮派说唱,那次演出我见到了好几个偶像极人物,超值。
3. Tracy Chapman:我在国内时就视她为偶像,她来演出自然不会错过。演出记录我将专文记述,不再罗嗦。她是第二个我收全了CD的歌手。
2. U2:怎么说呢,他们是第三个我买齐了CD 的人。那次演出给我的印象实在是太深刻了。写过一篇记录,不多说了。
1. Pink Floyd:关于这次演唱会,我只想说一句话:万一他们缺钱花了,决定重组,再办演唱会,那么我倾家荡产也要去听!
我还看过许多小型的酒吧演出,但真正让我心动的还得说是那个5人爵士乐队,以及老崔的三次美国之行。三次我都去看了,一次比一次好。印象最深的是第二次,他在返场的时候唱起了《出走》:
望着那野菊花,想起了我的家
那老头子,那老太太,哎呀!
还有你,我的姑娘
你是我永远的忧伤
我怕你说,说你爱我,哎呀!
我和台下的许多出门人一样,泪水夺眶而出。
不过,最让我永世难忘的是2001年费城民歌节。我在那里渡过了我一生中最美好的7天。现在还有不到2个月我就又要去了,一想起这事我就激动。我怀念那些伸手不见六指的黑夜、露营地里帐篷中央那堆橘红色的火苗、火苗周围那些健康漂亮的男男女女,以及那从帐篷顶上反射下来的美妙的音乐之声。那次民歌节的回忆录收录在我那本关于美国民歌的书里,这里就不重复了。
说到这本书,因为我增添了那么多新的爱好,以及这么多演出要去看,这本书的进度也就慢了下来。当时我想把所有的资料收集齐了再动笔,后来发现根本不可能。于是大约在1997年的某个时候,我找来一沓白纸,开始从Carter Family写起。我很快发现这不是好玩的,首先我提笔忘字现象严重,老是得用拼音。其次,我的中文功底全是中学时打下来的,那时已经快丢得差不多了,写出来的东西像喝白开水。再加上我一直把这本书当讲稿来写,于是就写成了后来被许多人称之为“评书体”的一本书。
最让我头痛的是歌词的翻译。我想把歌词翻成独立成章的中文诗歌,而不是所谓“翻译体”,于是就开始绞尽脑汁想翻得押韵。我在这上面费的功夫最久,可我感觉效果也是最差。歌词这东西文化差异太强,不好玩。
有趣的是,我感觉越是老的歌词越好翻,越是后来那些“著名民歌手”的歌词越难翻。看来这世界上的各种文化在当初其实是很接近的。只是后来慢慢离远了。
大约写了6章以后,我买回来一台笔记本,开始学习使用中文之星。有了计算机,我开始上网,竟然意外地发现有一段时间没有联系的张广天在中国火了起来。先是《恋爱中的犀牛》,然后是《格瓦拉》,再后是《音乐大字报》和《黑板报》。网上的广天成了一个我十分陌生的革命斗士。我的成长背景让我本能地厌恶文革语境,我的生活环境让我看不懂广天对美国的咒骂。其实骂谁不重要,起码得骂到点子上,不能瞎骂,胡编一个理由就开骂怎么能说服人呢?
关于政治,我没有资格说太多,还是说音乐吧。我看过郝舫写的《伤花怒放》,除了后面讲哲学的那些内容以外,几乎全文照抄一本美国的书,名叫《Anti-Rock》。这本书讲述了摇滚乐在开始的时候如何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歧视和打击的故事,读后很容易让人觉得美国是一个极端保守的国家,而坚韧不屈的摇滚乐依靠自己的力量在这片贫瘠的土地上开出一朵“伤花”。其实类似的书美国还有好几本,这类选题也正是书商看好的内容,符合摇滚乐希望为自己树立的形象。可不知有没有人想过,黑白混居的国家不止美国一个,脑后有反骨的音乐家更是到处都是,摇滚乐怎么就会先在美国生根开花的呢?我通过阅读许多讲述摇滚乐发展史,尤其是有关的商业历史的书发现,其实美国的许多政治经济政策是摇滚乐得以兴旺的重要原因,摇滚乐在美国生根开花绝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而这一点国内几乎无人提及。
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一点:一定要从两方面来看问题才能全面。
退一步说,骂美国在当今中国是一件既容易又讨巧的事情,可美国人才不会理你呢。作为一个落后的国家,我们其实更应该好好向他们学习,争取把自己的国家搞好,才是正道。 不过,作为广天的旧友,我沉默了。
有一点我要谢谢广天,因为在他的音乐大字报上我听到了杨一的声音,从此就爱上的他的音乐,和他的生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