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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土摩托日记</title>
	<link>http://www.immusoul.com</link>
	<description>偏见源于无知</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Fri, 27 Jan 2012 10:05:50 +00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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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说说韩寒</title>
		<description>先转一个作家赵赵写的关于韩寒的长微博，替我说出了很多心里话：

我看不下去了。我一向不喜欢韩寒，但也绝不信他有代笔。从他对女性多少带有蔑视的认知及他家庭中女性的隐形可看出，他生长在一个父系家庭，父亲的影响巨大。年轻人耻于公开提看过多少名著是正常的逆反心理，也许他像有些人论证的不阅读，但不也有很多人是从《读者》那种文摘杂志了解到提萃的名著精华么？

就算他没有看那么多名著的时间，但他肯定会看父亲的文章，这也是他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若如此，论证他阅读量不可能大的说法便站不住脚。早年间看过他的《通稿2003》和《像少年啦飞驰》，自此丧失再看他纸质书的兴趣。他的小说很差，只是天涯长帖水准。我不喜欢他始于博客，对郑钧高晓松们的讥讽不仅轻浮油滑，最重要是那些俏皮话带着浓厚的天涯和猫扑特点，尤其乐此不疲坚持一贯以性别攻击郭敬明，更带有典型的天涯腔调，有理都变得无聊。

博客让我注意到他身边的朋友，想到也许他并不混天涯，但他身边那几块料肯定深深了解熟练掌握，朋友之间交流新段子很正常，就算他朋友的质量不高，但谁身边的朋友没有明显的缺点？友情是不按人品与才华划分的。应该庆幸的是，他算是一个正直的人，盛名之下并未有负面离谱的言论，他也在不断反思，否定过去浮躁只为惩一时口舌之快的自己，这一切都是一个年轻人正常的成长轨迹。

他是一个网络时代的既得利益者，但今天受到的质疑也正来自于网络，其实问心无愧的事从一开始就不必回应，韩寒到底年轻气盛，衷心地希望这是他成熟的转折点。

韩寒事件始于麦田对韩寒作品真实作者身份的质疑，然后是方舟子的加入。这两人当然有100%的权利这么做，但问题在于，代笔不是造假，也不是抄袭，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积极配合，我不认为一个外人有能力找到确凿的证据。于是，这件事就变成了一个“不可证伪”的问题，熟悉科学的人都知道，“可证伪性”是判定一件事到底是真科学还是伪科学的黄金标准，于是，韩寒代笔这个质疑就不可避免地滑向了“信仰”的范畴。这就是为什么关于此事的争论会涉及到那么多人，而且双方全都剑拔弩张，谁也不买谁的帐。信仰嘛，是不可争论的，你信或者不信，只有两个选择。

我之所以还想凑这个热闹，是因为我通过此事看到了韩寒现象的巨大破坏力。韩寒喜欢耍小聪明不假，遇事沉不住气也是事实，但他最大的问题是宣传了一种反智的思想。中国是有很多问题，教育体制也存在很多缺点，但这不等于说，只要你不接受中国式教育就一定能获得韩寒那样的成功，也不等于说，只要中国政府做的事情就一定是错的。可是我在韩寒发表在博客上的那些议论文里读到了很多这样不负责任的文字，往好了说是一时糊涂，往坏了说，那些文字纯粹就是为了吸引眼球而故作惊人之举，是为“韩寒”这个庞大的赚钱机器打的小广告。为了赚钱他当然可以这么做，但这个国家禁不起韩寒式“领袖人物”的折腾。如果韩寒这种人哪天当了政，这个国家只会更糟糕。

也许你会质疑我说，上述指责都是没有根据的瞎猜，韩寒的本意是好的。这个我当然没法反驳你，但我通过这次代笔事件看到了一个令人忧心的现象，那就是“韩粉”们的暴戾。那种蛮不讲理的劲头绝对堪比文革，如果未来的中国是由这样一群人继承的，那这个国家铁定完蛋。同样，韩寒本人也许并不认同韩粉们的做法，但他有意无意地参与了这个造神运动，韩粉的出现他难逃干系。

最后，我还是得说，韩寒不是那种“坏人”，他的很多毛病我年轻时都有，只要改了就是好同志。真心希望韩寒能吸取教训，真正做一些对这个国家有益的事情。 </description>
		<link>http://www.immusoul.com/archives/197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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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一年前致吴敬琏先生的信（作者柳红）</title>
		<description>一年前致吴敬琏先生的信

(2012-01-23 08:47:44)

旧历年过了，进入新年，因吴晓波《吴敬琏传》而起的种种以及官司竟然拖了两年，这是始料不及的。在过去两年中，人们都认为官司和吴敬琏有关，又都投鼠忌器，且不少人对我千叮咛万嘱咐：“千万别提吴敬琏”。但是，事实上，吴敬琏始终很深地介入了这场官司。其中是非曲折，明眼人清楚。然而，官司进展却那么曲折。

回看将近一年前我给吴敬琏先生的信，它大概记录了截止到庭审结束的情况。如果说，官司有三个阶段的话，到此为止，只是进行了两个阶段。变化发生在后面，直至一审判决。

先将历史留存。之后的情况，待我写来。

 

2011年3月柳红致吴敬琏的信

 

吴老师，您好！

 

从2010年5月至今，经过十个月的法律程序，我起诉吴晓波抄袭案进入等待判决阶段。想不到，吴晓波为您80岁生日赶制出版的《吴敬琏传》引发了这样的风波：先是我和吴晓波就书中内容进行批评与反批评；继而就抄袭行为提起诉讼、对簿公堂。虽然您没有公开表态，但是，您实际上参与了诉讼过程，我也感受了您对官司本身，及其对外界的影响。当我提笔写这封信的时候，我很清楚，这是到了面对您，面对我自己，和直面历史真实的时候了。

 

一

      2010年2月8日，我在《经济观察报》发表《话语权背后的责任---兼谈吴晓波著》一文后，您的几位学生在邮件里也提出了对吴晓波著《吴敬琏传》的批评，有针对史实的，有针对观点的，也有提及抄袭的。大家愿望善良，出发点积极，哪怕就在这个最小范围内讨论，最小程度地改错，最快地消除负面影响，这不但对吴晓波很有帮助，而且对您本人也是一件大好事。至为可惜，您没有意愿跟我们讨论有关这部书的问题。

尽管如此，我心下还是寄望吴晓波著《吴敬琏传》的错处是出于仓促、疏忽，仅仅是作者吴晓波之失；还希望您认同我的意见，提醒或者批评吴晓波的不严谨。然而，一位同学给我发来您的表态。那是2010年2月20日《广州日报》刊登的对您采访：“在这之前，也有人给我写过传记，但时间比较久远了。这本传记，是我最近的一些思想的整理，这也是我想要做的。吴晓波为这本书做了很多的准备工作，搜集了很多资料，从他设计的提问来看，吴晓波是经过仔细研究的”。这段话给了我双重心理冲击：一是，当我和您的一些学生批评吴晓波的《吴敬琏传》不严谨，是快餐式写作时，您却毫无保留地肯定他研究仔细；二是，您使用的称谓——“有人”。说实话，这个称呼让我觉得生疏、遥远、凉薄，因为您口中的“有人”不是别人，就是我，是曾经为您工作九年的研究助手。

3月1日，吴晓波在《经济观察报》发表回应文章：《对于诚意的怀疑我必不能接受—答柳红对的质疑》。其傲慢和自以为是的态度，是对所有研究者和写作者基本准则的挑战，他写道：“对我来说，用两到三个月时间写完《吴敬琏传》，不是什么有难度的问题。”“为什么不能只采访吴敬琏一个人？”我也注意到他文中这段：“在书稿完成后，我又与传主前后进行了三轮大幅度的修改，2009年平安夜的整个白天，我都是在传主北京的寓所里度过的，……2010年元旦的那几天，年近八十的吴老师也没有好好休息，都是在修改书稿”。吴晓波明确地将您和他的《吴敬琏传》捆在一起，这只是他虚张声势的语言绑架？我不确定，只知道吴晓波傲慢轻蔑的回应，是在您接受报纸采访称赞他做了很多准备、搜集很多资料和研究得“仔细”之后。

随后，我发表《面对历史：只有诚实和谦卑----吴晓波著的硬伤、软伤及其他》（《经济观察报》，2010年3月8日），并将文章群发给您和您的学生，希望大家批评指正。在收到的反馈中，一位同学说，才看了一章，就认为它是一本“快餐传记”。另一位说：“两本传记我对读过，很多错误我都没有发现，读了你的回应文章，我才注意到了。著作家需要对自己作品中涉及的人和事持负责的态度，吴书过于仓促随意。”出于对您的爱护和对历史的尊重，他还提了一个建议。然而，3月9日您给他回信，而且您也让我们大家看，其中您这样写道：“我并不认为你关于‘吴晓波的书在修订之前，不宜重印或进一步扩散。修订之后，需要找人专门审稿’的建议是可以接受的。” 您的理由和其后的遣词造句，让我们看到了您的某种情绪。此后您和吴晓波对传记风波都采取了沉默态度。

然而，自从吴晓波写的传记一出来，书中的各种史实差错，就遭到一些熟知历史的人批评。一些经济学界前辈，从不同角度指出了不同问题。直到最近，还有人挑出一批常识性错误，例如称您在“文化大革命”中是“走资派”。只不过因为这些批评者或者没有话语权；或者认为此书这类常识性、基本性错误太多，而作者吴晓波又是这样一位商业作家，不愿与之计较，因而他们的批评并不为公众所知。

接下来，有人被授意写了一篇摘清您和吴晓波关系的文章，原拟用《经济观察报》本报评论员名义发表。这篇文章在最后时刻被报社否决，因为它并非该报立场。此事您知情。而后，我则被告知不会再刊登我的批评性文章了。这对您、吴晓波、我、传记的读者、这场讨论的关注者来说，都是一件憾事，因为关于如何尊重事实和尊重知识产权，进行开诚布公的平等讨论，对所有人都有裨益。

 

二

    吴晓波的《吴敬琏传》（2010年版）与我的《当代中国经济学家学术评传—吴敬琏》（简称《吴敬琏评传》（2002年版）在内容表述和文献引用上大量雷同，在道德层面上，其抄袭行为显而易见；在法律层面呢？经过比对并向律师请教，初步认为吴晓波的抄袭行为构成侵权。于是，2010年3月初，我先通过律师发函，知会吴晓波，指出其抄袭，请他赔礼道歉。

律师函发出后，吴晓波的律师（第一次聘用的律师）来北京与我的律师有一次会谈。他讲到这样几个意思：如果我起诉，就是为了炒作，等着我的官司还多着呢。不仅如此，官司会影响吴敬琏老师的名誉，吴老师会为吴晓波作证等等。殊不知，我没有直接起诉，而是以发律师函的形式，是给吴晓波的第一次机会。但是，他不仅不知错认错，反而用案外因素“要挟”。两个月后，2010年5月，在超过律师函约定一个月后，我方启动诉讼程序。

当批评吴晓波《吴敬琏传》的文章在报纸发表后，就有过这样一种声音：“现在是‘凝聚改革力量’的时候”。言下之意，涉及您的批评就是削弱、反对甚至瓦解改革的力量。而律师函送达吴晓波之后，又有“警惕柳红背后的人”，“救国为重”种种说法。于是，简单问题被复杂化，法律问题被政治化，是非问题被模糊化。这些，让我联想到和您一起工作时所熟悉的您的某种特点：习惯“讲政治”，有时用“敌情观念”对待不同的声音。在吴晓波的《吴敬琏传》中，把学术观点、政策主张的不同，统统归为对立面的“论战”，甚至杜撰出引人联想的隐喻，比如在“间谍门”的注脚下，从“位于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写到龚方雄，再扯出他的授业导师厉以宁，然后用《华夏时报》的一段报道，点出厉以宁和您观点根本不同。这么长的链条，不知是在说构陷您于“间谍门”事件的，是和厉以宁先生有关？抑或是隐喻其他？

 

三

    我对吴晓波的诉讼涉及了“法理”和“情理”两个层面：

第一，在“法理”层面的核心问题是何谓抄袭？2010年5月12日，吴晓波在他的博客上发表声明，写道：“柳红与我，面对的是同一个创作对象，势必有很多情节类似，吴老对她说过的话，对我又说了一遍，甚至说得更加详尽，如果因此而涉及‘剽窃’，我估计日后法院将门庭若市。”此言自欺欺人，混淆视听。这种说法错在哪里？著作权法究竟保护什么？还是引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芮松艳的表述最清楚：“传记本人（柳红注：指传主吴敬琏老师您）的证明在著作权法意义上只能证明一个事实，他跟不同的人都说过同样的事情，但是著作权法是不保护事实的，不保护这种思想的，保护的是一个表达，同样一件事情你写出来跟我写出来是不一样的，巧合的可能性很小，他证明的目的只是能够证明说这两个不同作者写的传记事实来源都来源于他，但是表达的来源是要来自各自的作者。 ”（2011年2月2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播出芮松艳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

第二，在“情理”层面的核心问题是关于您。吴晓波把您和《吴敬琏传》以及抄袭案精心捆绑在一起，先声夺人地打出“悲情牌”。他在5月12日的声明中说：“两个传记作者在媒体上公开开战，对一位受人尊重的80岁老人而言情何以堪？”。继而，5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钟励的文章，写到吴敬琏“如何作证，将是关键”。“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将是对吴敬琏这位80岁老人的一次考验。”“情何以堪”四字颇为煽情，给人这样的印象，我对《吴敬琏传》的批评以及法律维权，就会伤害您，就是不仁不义。事实上，是吴晓波为给您80岁生日献礼，先用二、三个月时间写出一本传记，歌功颂德，施行捧杀；继而，当我批评其快餐式写作，指出大量史实错误之后，他推卸责任，说您同他一起改了三遍；再而，我起诉他的抄袭行为，他把您推到前台，“逼”您为他背书和作证，这才真是“情何以堪”！

 

四

     吴晓波不仅漠视批评，也采取了拖延官司的战术。对于法院原定2010年6月8日开庭，他提出管辖权异议，致使开庭拖延至半年后的12月3日第一次开庭，2011年2月22日第二次开庭。

在等待开庭的日子里，人们议论纷纷,猜测您会不会为吴晓波作证。大部分人认定您不会。因为剽窃是“偷窃”，为剽窃者作证，如同和“小偷”站在一起。著作权法保护史实的表达，而不是史实本身。您对他说过或对我说过，无助于合理解释吴晓波作品与我表述的诸多相同之处。除非您能证明相隔8-10年，可以对同一事件用一模一样的语言讲述，而且，两个作者居然会将这些口述不加任何修饰地实录，结果完全雷同，这怎么可能？一是人的记忆达不到；二是我并非按口述实录所写。所以关于此案，我希望您至少保持表面的中立，然而，我又“错了”。在2010年12月3日的庭审中，被告出示了您的两份证言。

第一份是您于2010年6月8日给吴晓波写的信，您写道：“晓波，§18和§21没有书面材料。柳书也是根据我的口述（出书前还经过改过，绝大部分都被她接受）。所以L女士的case能否成立，首要的问题是是否能证明他对有关段落具有知识产权。……有什么问题，请随时提出。”

通过这封信，您传达了两个强烈的信息：其一，您在吴晓波成书半年之后，为他想方设法找写书材料，证明他有自己的来源；其二，您为他提供了一个诉讼思路：如果能证明被您修改的段落柳红不具有知识产权，这个案子即不复存在。于是，您跟我讲过，给我改过，我没有《吴敬琏评传》的著作权，这成了对方律师在12月3日法庭辩论中最荒唐的论点。如果这个论点成立，同理，吴晓波也没有著作权。两本传记的著作权将归您。这会出现一个有趣的逻辑和事实：您以第三人称，借他人之口，为自己歌功颂德、树碑立传。更进一步，在2月22日第二次开庭时，对方代理人的主要论点是：如果您改过，我就不具有相应部分的著作权。

常识是：著作权是整体性的，不可分割的。我和吴晓波的书，并不因为您的参与、修改，而使其著作权被分割。否则，基本法理被动摇了，著作权的界定将是极端困难的。如果十个人改过一本书，十个人与作者分享著作权，势必秩序大乱。好比说您的《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一书，前后三个版本。每一次修订，都兴师动众。2003年版，很多学生承担了重新起草写作的任务，我也承担了好几章，虽然最后都经过您改，但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事先谁也没有约定，事后谁也没有向您讨要属于自己的“著作权”。如今，您却以因为参与过我10年前所撰写的《吴敬琏评传》，提出了著作权可以分割的思路，以求从根本上动摇和推翻吴晓波抄袭案的立案基础。

第二份证言是您写于2010年11月28日的，距开庭5天。您在这份情况说明中，分别罗列出两部分内容：一是“下面的这些观点是我向吴晓波讲述过的”；二是“下面几个事实也是我对柳红和吴晓波分别讲述过的”。这个证言的要害是：您试图向法庭证明，您对我和吴晓波都讲过的事情，有的并不曾对我讲过，是我自己挖掘出来的。比如，和顾准看信阳火电站的事情。这样的证言有不真实的成分，它对我的打击，不是法律上的，而是心灵上的，最终彻底摧毁了我对您抱有的幻想。

于是，侵权诉讼官司一方是我，另一方事实上变成吴晓波和您。虽然您不是名义上的被告，却因您主动和被动地介入，增加了整个诉讼的复杂程度。早在2010年5月诉讼初起时，第一财经日报就刊登了署名“钟励”的文章，一再强调： “双方都和吴敬琏有关系，双方写的也都是吴敬琏，吴敬琏本人将来是否上公堂，如何作证，将是关键。”这篇文章貌似中立，其意图非常明显，借律师之口，公开把您绑在吴晓波的战车上。在2010年12月3日和2011年2月22日的法庭审理中，对方确实始终拿您做挡箭牌，口口声声向吴敬琏核实过。法庭辩论围绕的就是您所提供的分割著作权的思路。

毫无疑问，作为公民，作为传主，您有权利提供证言。但是，我想您知道，在法治社会中，任何公民，在提供证言的时候，都要实事求是，都应该明白天理和良心的存在。有些人因为是法盲，作了伪证，尚可理解。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有社会公信力的人作伪证是难以原谅的。

 

五

在过去一年里，因为您与吴晓波及其《吴敬琏传》的关系，加剧了我的内心纠结。一方面，与您共事多年，我看到了您的勤勉和眼界，以及为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努力。我不会忘记作为您的研究助手所受的教益，包括两个家庭之间的扶持和关怀。2010年1月《经济观察报》为您80岁生日做的专版上，我受邀写了一篇文章，对您曾经在子尤病重时给予的帮助公开道谢。对于您，我有着长期积累的尊重之心。另一方面，我则非常清楚地知道，吴晓波对我的抄袭白纸黑字，这是侵权，是对我的损害。维护我的知识产权是原则问题。我既有调查揭示历史真相的冲动，也有诉讼到底的决心。

    由于这种内心纠结，即使吴晓波不断用您的名字作为武器，一再将我逼到狭路和墙角，我仍不愿直面您与吴晓波“同舟共济”的事实；我仍不愿触及甚至不愿正视您身上的污点——这是我在厘清历史事实和脉络时一再发现并且深感吃惊的；为顾忌和维护您的公众形象，使得我在对吴晓波的批评上，常常投鼠忌器，欲说还休。特别是在法庭长达两天的审理中，我尽可能避免提到您，尽可能切割您和抄袭案的联系。在一切公开场合，我也避免谈及您和本案的实际关系。然而，这些超负荷的心理压力，致使这一年来心路之崎岖艰辛，远远超过我所受到的直接、外在的伤害。庆幸的是，我最终还是从这种重压下走了出来，那是基于三个原因：

第一，我对与您共事的历史问心无愧。从1998年至2007年，我以体制外的身份担任您的研究助手，它并非是一份为稻梁谋的工作，自以为是出于价值、理念认同，“为国家做点事”。我不计名利，尽心尽力，无私奉献。就连2007年的请辞，也是为您着想。奇怪的是，最近，一位经济学家朋友告诉我，他在一个聚会上，听到有人说我根本不曾是您的助手时，当场起而反驳。好在，这与某些死无对证的人和事不同，安排我做您研究助手的人如今正年富力强。

2011年2月22日，法庭审理中间一度休庭，出现了这样一幕：原被告双方围在法官身边确认双方证据的真实性。我提交的是对几十位受访者的采访笔记本；对方提交的是从上海图书馆借出来的几十本书。当他们递上《吴敬琏自选集》时，我禁不住轻声说“这是我编的，后记里还写了我。”其余若干本也都是我一手帮助成书的，或参加编，或参加写，甚至复印前亲自去上海远东出版社，无休止改错，直盯到片子出来。虽然它们是您的著作，但是有我太多的心血。看着这些，想想眼前为捍卫自己的著作权而抗争，自然十分感慨和伤悲。

 第二，起诉吴晓波抄袭，既是为了我的尊严，我的权利，也是参与中国道德重建，保护知识产权，还为那些被吴晓波剽窃抄袭过的人讨个公道。事实上，人们在公开或私下、点名或不点名地对吴晓波的抄袭行为多有议论，也曾经有过要将吴晓波告上法庭的人。例如，最先注视民营企业的记者，出版了《失败研究》的方向明，去年10月在《三联生活周刊》600期特刊上就写道：“由于当时真实记录了一批民营企业失败的全过程，这些史料后来被人多次抄袭，甚至被某人合集而名噪一时，真是可笑至极。……当时不少人曾经鼓动我起诉抄袭者”。方向明所说的抄袭者，就是吴晓波，所谓合集正是吴晓波的成名作《大败局》。至于吴晓波的创作模式，更是遭人诟病。然而，这样一种行为竟造就出社会“成功人士”，“青年领袖”，这才是真正的悲哀。因此，从我个人遇到的侵权事件开始，做一个坐言起行的现代公民，十分必要。它可以小中见大，可以考验社会正义，考验法律，考验司法。

     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吴晓波抄袭就是抄袭，您为他作证就是作证。一码归一码。虽然您为吴晓波作证一事，早在2010年12月3日的庭审现场直播已经传给了整个社会。但是，直到2011年2月24日第二次庭审结束后，面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一再就您的态度和证据提问，我才首次开口。我愿意为自已的所说所做负责。

在过去一年，有的朋友出于善意，希望我不要挑战吴晓波，因为背后有您；有的朋友出于利益考虑，不便表态，采取回避态度；有的朋友出于与您的关系，劝我免战，甚至断绝友谊；有的朋友出于关心，提醒我吴晓波和您多么强大，担心我遭受明枪暗箭，输得很惨；有的地方囿于吴晓波的关系，拒绝我做《八0年代》新书活动；有人带话给支持我的朋友“别掺和这事”等等。恐惧和偏见到处都在。我被不理解，揣测、批评甚至攻击包围。这显然不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但是，所有这一切不仅不能动摇我的信念，相反，更唤发了我抗争到底的决心。

 

六

2010年，知识界爆出几桩轰动全国的抄袭造假案——中国终于到了揭露读书人圈子中各类丑恶的时候了。在这些大案中，惟独吴晓波抄袭案，没有在媒体上得到公众的充分关注和深入讨论。

吴晓波案的特殊意义在于：它涉及的是并不久远的历史；传主是有影响的知识分子；吴晓波是集写书、出版、媒体、商人，教书于一身的人。唐骏学历造假的暴露，就是由吴晓波策划出版的唐骏传记《我的成功可以复制》引发的。吴晓波现象，集中反映了中国这个特定时代的特定现象，其背后是急功近利，不讲诚信和挑战道德底线。

我诉吴晓波案，本应得到媒体和知识界的普遍关注。然而，相当一些媒体，却基本处于失音状态。其间，还发生了有的媒体被打招呼；有的采访提前告之要避开抄袭案话题；有的网络视频访谈因涉及抄袭案而不让播出等等。而在私下里，媒体中很多人都表示对我的支持，真心希望我在官司中胜出。媒体这种蹊跷的沉默，折射出了吴晓波和您在媒体和经济学界的特殊影响力。而在2010年3月1日吴晓波回应我的文章中说得冠冕堂皇：“无论如何，我们绝对不能成为——哪怕是试图成为——钳制舆论自由的人。”事实证明，这不过是一个漂亮的说辞。

毕竟今天的媒体和舆论发生了很大变化，我自已，和支持我的人可以通过博客和微博发出声音，形成持续的互动和影响。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人汇聚正义的声音，支持者多是年轻人、平凡人、被边缘化或者没有话语权的人、没有显赫地位但是有正义感的知识分子。其中，那些1980年后出生的年轻人爱憎分明，憎厌吴晓波的行为，表达对我的支持，希望维权，打击抄袭，匡正社会风气。或许和庇护、姑息吴晓波的势力相比，他们的影响力还不够大。但是他们汇合在一起，就代表了这个社会有良知的人真正的声音。这个过程是激动人心的，我为和他们站在一起共同为维护知识产权和正义而战由衷地感到自豪。

 

七

今年2月22日庭审结束，我起诉吴晓波一案即进入判决阶段。在此前后，都有关于我与吴晓波是否可以达成调解的各类说法。我的立场和底线非常清楚，那就是吴晓波必须公开承认对我的抄袭和侵权。据说吴晓波除了不肯公开认错道歉，怕戴上“抄袭”这顶帽子，其他一切好说。为了寻求调解，照顾吴晓波的面子，律师做了很多努力，我方给了吴晓波一次又一次机会，包括避免用“抄袭”、“剽窃”字眼，用“侵权”和“过错”取而代之。这既是法律意义上对抄袭的认定，在公众面前又显得相对温和。然而，吴晓波没有勇气面对自己犯的错。不仅如此，他还在一步一步地往后退，从原先在一定范围内向我道歉，变成在一定范围内向我“表示感谢”。读书人如此寡廉鲜耻，创造社会道德坐标的一种超低刻度，实为少见。正如有识之士所言：这是一场人格之战。对于吴晓波在整个过程中闪烁其词、欲行又止、首鼠两端的行为，您是知道抑或不知？您是支持抑或劝诫？

如果一审判决认定吴晓波抄袭，那是法理和正义的胜利。如果未能实现这样的目标，我会继续上诉。我有信心，也有勇气将这场诉讼进行到底。除了本来的目标和意义，现在，更要承负起各界相识、不相识的朋友同情和支持的期许及嘱托。其实，法院判决吴晓波抄袭和侵权成立与否，固然非常重要。但对于所有了解此案事实的人来讲，吴晓波的抄袭连小学生都知道。这正是：“国法纵未及，公论安所逃（明，于谦语）”。  

通过打这场官司，我学到了很多。这样做，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的一种实践。市场经济的基石是诚信。抄袭就是不诚不信的偷窃。在任何一个成熟的社会里，抄袭者都必须得到应得的惩戒。在中国，如果纵容抄袭，还谈什么市场经济？！您有“吴市场”的美誉，在吴晓波的笔下也是“吴法治”，如果它们仅仅流于空谈，用于沽名钓誉，那是何等的悲哀啊！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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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人在莱索托</title>
		<description>我在莱索托的一个小村子参观的时候遇到了一个名叫Tshidy的女导游，20来岁，一脸倔强：


刚见面我就觉得她对我的态度很不友好，一开始我还以为是她性格不好，后来发现她对我的白人同伴都还不错，唯独对我态度冷漠。再后来我发现当地村民也有点这个意思，比如村里的妇女会竞相和同行的白人合影，没有一个人有和我照相的意思。虽然我其貌不扬吧，可她们的那种歧视态度也太明显了，而且丝毫没有隐藏的意思。

再后来我们混熟了，我有意无意地把话题引到了在莱索托的中国人身上，谁知她就像一个炸药桶，一听到“Chinese”这个字就炸了，脸色一下子阴沉下来，只是碍于我是她顾客，没敢发作。我再三向她保证我不会介意，她这才打开了话匣子：“我恨中国人，他们老是欺负我们莱索托人。我们的总统最喜欢你们中国人了，把什么好东西都给了你们，警察也帮中国人欺负我们。”

她告诉我，中国人在莱索托开了好几家纺织厂，但每个月只给工人800兰特工资，还经常拖欠，甚至发生过好几次老板赚了钱就卷款走人的事情，在当地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中国人开的百货商店常常卖过期商品，就是把外包装上印着的有效期抹掉，有一次她拿着过期商品去退，结果被商店雇佣的打手轰了出来。

“我叔叔就是因为和一个中国店主争论，被他的手下打死了。我们去找警察，可警察被那个中国人买通了，不理我们。”

等她气稍微消了些我又问她，中国人和其他国家的人（比如印度人）相比怎么样？她答道：“中国人是最差的！我喜欢印度人，也喜欢中东人，欧洲人，美国人……他们知道如何和我们讲话，对我们很友好，中国人就知道欺负我们，而且很不诚实。”

以上都是原话，但必须指出，她因为有私仇在身，所以这些话的正确性必须打个问号。后来我又遇到一个男导游，是个大学生，暑假回家打工的，很有城府，说话明显要谨慎得多。在我的再三追问下，他终于说出了他对中国人的看法：“也许中国商人有些毛病，但不管怎样，他们给莱索托带来了就业机会，增加了税收，应该算是一件好事情。"

我不知道他们两人哪个更能代表莱索托人的主流看法，以上只是如实记录自己的所见所闻而已，大家自行判断吧。但是我知道一个事实，那就是中国商人和莱索托之间有过很多复杂的恩怨。早在1999年，美国政府通过了一个旨在帮助非洲脱贫的《非洲增长和机会法案》（AGOA），莱索托成为了这个法案的受益者之一，一大批来自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商人来莱索托开纺织厂，其产品可以免关税进入美国市场销售。据统计，2003年美国市场31%的纺织品来自莱索托，纺织品出口总额达到了4.56亿美元，占莱索托出口总额的90%以上。但是，2004年美国取消了对中国产品的进口限制，消息公布的第二天就有6家中国人开的纺织厂倒闭，老板卷款潜逃。从此莱索托纺织业一蹶不振，至今没有缓过来。

（莱索托村子里的一个小女孩）

-----------------------议论文分割线------------------------

我这么多年东奔西跑，一直很留意在海外生活工作的中国人。我在那个暗无天日的巴布亚新几内亚见到很多开店的福建人，能在那个国家生存绝对需要胆量，以及耐得住寂寞。中国人在非洲的也很多，我曾经和一群在乌干达的中国人吃了顿饭，那个饭桌上混杂着使馆秘书（忘记是几秘了）、餐馆老板、小贩、工厂厂长、以及从良妓女。他们几乎个个都混得不错，每个人都有房子有车有一大堆佣人负责洗衣服做饭带小孩，但是每个人也都在抱怨，说非洲人未开化，不好管理，很多人都曾经是暴力犯罪的受害者。

其实，我自己也曾经是一个海外华人。我1992年到美国，惊讶地发现美国人对中国人的看法几乎完全来自福建和广东移民，他们认为中国人都是身材瘦小、皮肤黝黑、讲蹩脚英文、只会在餐馆和洗衣房打工的武术爱好者。20年后的今天，美国人大概不会这么认为了，这一切都是因为有大量大学毕业的中国人去美国读书，改变了华侨的人口组成。但是这个趋势在非洲尚未成型，难怪非洲人会讨厌中国人，因为在那边的大都是底层的中国人。

如此多的中国人选择去海外生活，这件事本身就很有意思。我觉得中国和当年的欧洲有点像，都是因为内部矛盾没法内部解决了，再加上资源不够分，于是开始向海外转嫁矛盾。前几天和李鸿谷讨论这事，他认为两者的不同在于当年欧洲的殖民潮是政府行为，现在的中国移民潮是民间行为，两者性质不同。对于前者我不太敢肯定，但后者绝对正确。

历史证明，当一个民族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内部的资源竞争，当这种竞争达到白热化时，必然要有个出气口，当年的欧洲和日本就是这样，他们选择了向海外派兵殖民的方式，可现在是文明社会了，这一套很难行得通了，于是就有了中国式的民间自制出气口。这种民间自发行为必然导致低素质人口大量涌入非洲，这大概就是某些非洲人不那么待见中国人的原因吧。其实平心而论，我觉得中国人口的整体素质是相当高的，不但远高于非洲，中国大城市的人口素质甚至比某些欧洲国家也不差。但是中国人有几个致命的毛病，那就是眼光短浅，性格内向，太爱钱，不懂生活，不尊重别人，不愿意、也不善于和其他民族交流，这些缺点就是中国走向世界的最大的绊脚石。

也许有关部门应该主动一点，鼓励更多素质高的中国人去非洲工作，那块土地其实很有意思的，大家不要怕。

（戴帽子的莱索托村民） </description>
		<link>http://www.immusoul.com/archives/1957.html</link>
			</item>
	<item>
		<title>天为什么是蓝色的(转）</title>
		<description>“天为什么是蓝色的”一百年

发表于 2010 年 04 月 16 日 由 FLZ

“天空为什么是蓝色？”正确的物理解释完成于１９１０年，迄今整一百年。“天蓝”物理学的一个重要应用，是光纤通讯，即高锟先生去年获得物理诺贝尔奖的项目。

“天蓝”物理学似乎很普及。凡是看过“十万个为什么”的初中生，都能说出它的“标准答案”：

“空气中会有许多微小的尘埃、水滴、冰晶等物质，当太阳光通过空气时，波长较短的蓝、紫、靛等色光，很容易被悬浮在空气中的微粒阻挡，从而使光线散射向四方，使天空呈现出蔚蓝色。”

中文世界中，大小权威的教育和科学网站，大多仍采用上述“标准答案”，几乎一字不差。

这个“天蓝”解释，基本上是十九世纪中叶的水平。它是英国物理学家丁铎尔（Ｊｏｈｎ　Ｔｙｎｄａｌｌ，１８２０－１８９３）首创的。常称作丁铎尔散射模型。确实，“波长较短的蓝色光，容易被悬浮在空气中的微粒阻挡，……散射向四方”。但它并不是“天蓝”的真正原因。如果天蓝主要是由水滴冰晶等微粒的散射引起的，那末，天空的颜色和深浅，就应随着空气湿度的变化而变化。因为当湿度变化时，空气中水滴冰晶的数目会明显变化。潮湿地区和沙漠地区的湿度差别很大，但天空是一样的蓝。丁铎尔散射模型解释不了。到十九世纪末叶，丁的天蓝解释已被质疑。

１８８０年代，瑞利（Ｊｏｈｎ　Ｒａｙｌｅｉｇｈ，１８４２－１９１９）注意到，根本不必求助尘埃、水滴、冰晶等空气中的微粒，空气本身的氧和氮等分子对阳光就有散射，而且也是蓝色光容易被散射。所以，空气分子的散射就可以作为“天蓝”的主因。

然而，各个分子有散射，不等于空气整体会有蓝色。如果纯净的空气是极均匀的，分子再多也没有“天蓝”。就像一块极平的镜子，只有折射或反射，而极少　散射。在均匀一致的环境中，不同分子的散射相互抵消了。就如在一个集体纪律超强的环境（如监狱）中，每个人的独立和散漫行为被彻底压缩。而“天蓝”靠的就是分子各自的独立和相互不干涉，或少干涉。

为此，瑞利假定，空气不是分子的“监狱”。相反，氧和氮等分子，无规行走，随机分布。瑞利由这个模型算出的定量结果，很好地符合天蓝的性质。１８９９年，瑞利写了一篇总结式的文章“论天空蓝色之起源”［１］，开宗明义就说：

“即使没有外来的微粒，我们依旧会有蓝色的天”。

“外来的微粒”即指丁铎尔散射所需要的。从此，丁铎尔的天蓝理论被放弃。瑞利散射成为“天蓝”理论的主流。

瑞利的天蓝理论虽然很成功，瑞利的分子无规分布假定，也有根据。然而，瑞利实质上还要假定空气是所谓理想气体，这是一个不大的，但也不可忽略的弱点。因为空气不是理想气体。

１９１０年，爱因斯坦最终解决了这个问题。爱因斯坦用当时刚刚发展的熵（混乱的度量）的统计热力学理论证明：那怕最纯净的空气，也是有涨落起伏的。空气本身的密度涨落也能散射，也是蓝色光容易被散射。密度涨落的散射，不多也不少，正好能产生我们看到的蓝天。如果空气是理想气体，爱因斯坦的结果就同瑞利的一样。所以，简单地说，天空蓝色之起因是：

“空气中有不可消除的‘杂质’，即空气自身的涨落。密度涨落等对阳光的散射，形成了蓝天。”

“天蓝”起源物理不是爱因斯坦首创，但最完整的理论是爱因斯坦奠定的。所以说，“天蓝”物理学，完成于１９１０年。

瑞利和爱因斯坦的“天蓝”理论，是普遍适用的。可以用来解释纯净空气中的“蓝天”现象，也可以用来解释纯净的水，纯净的玻璃等液体或固体中的“蓝天”现象。当然，也有该理论不适用的地方。多年前，听到过有人对着“蓝天”发（歌）情，“我爱祖国的蓝天”，千万不要误听为“我爱祖国的独立而又无规游荡的分子们”。

高锟先生在他为“光纤通讯”奠基的第一篇论文［３］中引用的第一个物理公式，就是爱因斯坦的“天蓝”瑞利散射公式（即Ｅｉｎｓｔｅｉｎ－Ｓｍｏｌｕｃｈｏｗｓｋｉ公式）。玻璃是凝固了的液体。即使最理想的玻璃，没有气泡，没有缺陷，玻璃中依旧有不可消除的‘杂质’，即玻璃本身的不可消除的涨落。在光纤中传播的讯号（光波），会被玻璃的涨落散射。“天蓝”机制，是光纤通讯讯号损失的一个物理主因。它是不能用光纤制造技术消除的。只能选择“不太蓝”的光，减低它的影响。

不少权威的教育和科学（中文）网站上，正在报导高先生是“影响世界的华人”之最。高先生的影响，确实遍及全球。有趣的是，这些网站本身，似乎并不在“被影响”之列。比如，本文开头引用的“天蓝”解释，就还完全没有“被影响”。对青少年来说，那些“标准解释”虽然不算是有毒奶粉，但也是过期一百年的奶粉。

［１］Ｊ．Ｒａｙｌｅｉｇｈ，Ｐｈｉｌ．Ｍａｇ．ＸＬＶＩＩ，３７５，１８９９

［２］Ａ．Ｅｉｎｓｔｅｉｎ，Ａｎｎ．Ｐｈｙｓｉｋ，３３，１２７５，１９１０

［３］Ｃ．Ｋａｏ，Ｐｒｏｃ．ＩＥＥ，１１３，Ｎｏ．７，１９６６　２０１０ </description>
		<link>http://www.immusoul.com/archives/1954.html</link>
			</item>
	<item>
		<title>普适性一例（转）</title>
		<description>普适性一例——伽利略相對性原理

发表于 2012 年 01 月 02 日 由 FLZ

普适性，普世性，普识性，等等“普”族词汇近年变得相当普及，普通。至于什么是普适性？什么是普世性？有没有区别？似乎还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理解。但，至少在实证科学和宗教信仰两个领域中，它们的意义还是清楚的。

在物理学中，universal 的中译是，普遍的，万有（引力）的，普（遍）适（用）的等，从来不用普世。普世的则是ecumenical的中译，如普世教会，普世神学等。直到1989年出版的“辞海”中，只在“普世牧首”一处用到“普世”二字。

可见，普适等用于实证科学；普世用于基督教领域。

“科学月刊”（台北）邀我在2011年11月号上写了一篇文章，介绍中微子超光速实验的意义。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伽利略相对性原理的普适性。它是经典物理学的第一个普适性。趁此机会老调重弹，再说一遍这第一个普适性的来龙去脉，多少有助于了解甚么是实证科学中所说的普适性，普遍性，甚么不是。

萨尔维阿蒂的大船

　　1979年是爱因斯坦诞生一百年。在那前后一年多里，世界各地都在举办纪念活动，缅怀这位伟人。纪念活动的范围，超出了物理界。临近1979年3月14日，即爱因斯坦的百岁生日时，我在罗马，住在林琴科学院 (Academia de Lincei)。它建于1603，伽利略是最早的成员之一。那里是纪念活动的中心之一。

意大利国家第二电视台（Rai2）的一个主题节目，是相对论观念的起源。一般公认，1632 年出版的伽利略一书“关于托勒密和哥白尼两大世界体系的对话”（简称“对话”），包含有伽利略相对论观念的最早起源。它是在以下的一段话里：

　 把你和一些朋友关在一条大船的甲板下的主舱里，让你们带
　　着几支苍蝇、蝴蝶和其他小飞虫，舱内放一支大碗，其中有几
　　条鱼，然后，挂上一个水瓶，让水一滴一滴地滴到下面的一个
　　宽口罐里。船停着不动时，你留神观察，小虫都以等速向舱内
　　各方向飞行，鱼向各方向随便游动，水滴滴进下面的罐中。你
　　把任何东西扔给你的朋友时，只要距离相等，向这一方向也不
　 比向另一方向更多用力。你的双脚齐跳，无论向哪个方向跳过
　　的距离都相等。当你仔细观察这些事情之后，再使船以任何速
　　度前进，只要运动是均匀的，也不忽左忽右地摆动，你将发现，
　　所有上述现象都没有丝毫变化，你无法从任何一个现象来确定，
　　船是在运动还是在停着不动。即使船运动得相当快，在跳跃时，
　　你也将和以前一样，你跳向船尾也不会比跳向船头更省力。

这条船，俗称为萨尔维阿蒂大船。萨尔维阿蒂是“对话”一书中的三个主角之一，他是哥白尼日心地动说的支持者。其观点实际上代表伽利略本人。

萨尔维阿蒂大船中描写的现象，是很平常的。在现代，凡乘过飞机的人都应当注意到，当飞机平稳飞机行时，无论飞行速度如何，机舱里的水滴，苍蝇、和鱼（如果有的话）的行为同萨尔维阿蒂大船里描写的一样。如果你一直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下一次乘飞机时，你不妨带一个宽口罐，再向服务员要一瓶水，做一做水滴实验。

“尚书纬·考灵曜”之舟

Rai2的记者来林琴科学院访问我，企图为他的节目增加一点中国或东方的色彩。电视记者劈头一个问题就是：

　　“中国与爱因斯坦有甚么关系？”

　　中国与爱氏的直接历史关系极少，爱氏一生中只有两天算是在中国。1922年底，当爱氏从日本搭船去耶路撒冷时，在上海停泊了两天，即年除夕12月31日和1923年元旦。爱氏在上海的活动，主要是在上海犹太人圈子里。电视记者对此兴趣不大。

后来，我告诉记者，萨尔维阿蒂大船描写的现象，在中国是古已有之的。 “尚书纬·考灵曜”中写有：

“地恒动不止，而人不知，如坐闭牖舟中，舟行而人不觉也。”

果然，这句古话提起了Rai2电视编导的兴趣，他觉得有“卖点”。编导立即修改了脚本。按照原来脚本，萨尔维阿蒂的大船一段，由罗马大学物理系一位教授讲解，并以安诺河为背景拍摄。安诺河连接着佛罗伦萨和比萨，是伽利略长期生活并被监禁的地方。萨尔维阿蒂大船的原型，很可能就是安诺河上的航船。

修改后的脚本，“考灵曜之舟”一句话被放在萨尔维阿蒂的大船之前，因为“考灵曜”比“对话”早一千多年。电视编导也邀我去比萨，在斜塔前用中文念一遍“舟行而人不觉也”。4月初，我随电视拍摄队去比萨，完成了这个镜头。

萨尔维阿蒂大船和考灵曜之舟的差别

虽然，“舟行而人不觉”的意思同萨尔维阿蒂的大船一样，在Rai2电视中又被排在萨尔维阿蒂的船之前，但二者有很大差别。萨尔维阿蒂大船中有伽利略相对论观念，而“考灵曜”之舟中阙如。

上引萨尔维阿蒂大船一段文中字，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描写在大船中看到的现象，苍蝇、蝴蝶，水滴和鱼等等。第二部分——从“只要运动是均匀的，也不忽左忽右地摆动”……到“船是在运动还是在停着不动”——不是观测到的现象，而是一种推测，猜测或假定。

第二部分中，“只要运动是匀速的，也不忽左忽右地摆动”一语，是条件，即所谓惯性参考系。“你将发现，所有上述现象都没有丝毫变化，你无法从任何现象来确定，船是在运动还是在停着不动”，则是推测。这一理论推测被称为为伽利略相对性原理。

推测强调“无法从任何现象”。即，无一例外地普遍适用。这就是普适性或普遍性。

一个具有（或假定有）普适性或普遍性的原理，应无例外地适用于所有情况。伽利略相对性原理断言，在“一条大船的甲板下的主舱里”的“任何现象”，“无一例外”地都不可能“确定船是在运动还是在停着不动”。

“任何现象”包括今天已知的现象，以及将来可能发现的现象。实验检验总是有限的，不可能穷尽“任何现象”。所以，普适性不是经过了“任何现象检验”出来的“真理”。而是从有限的实验（苍蝇、蝴蝶，水滴和鱼等）,推测或猜测的论断。如果在将来发现的现象中，有一个不符合上述理论推测，伽利略相对论性原理就被证伪。一个反例就可以使一个普适性破功。

“尚书纬·考灵曜”之舟的陈述，只包含萨尔维阿蒂大船的第一部分，即描述一个已知现象—— “舟行而人不觉”， 而没有萨尔维阿蒂大船的第二部分——关于普适性的推测或猜测。所以，考灵曜之舟不被认为是相对论观念的一个起源。

萨尔维阿蒂大船与考灵曜舟之间的差别，不是偶然的。这要从五百年前说起。

哥白尼日心地动说

1492 年，哥白尼发表日心地动说后，曾受到当时天主教廷的强烈反对和压制。这一段历史很出名。宗教的压制，主要是基于普世的教义。

从物理角度看，哥白尼日心论和托勒密地心论等都是物理模型，都是可质疑，可证伪的。围绕哥白尼日心论的物理争论与宗教压制是两回事。

赞同托勒密模型而反对哥白尼模型的人，对日心论的一个重要物理诘难是：如果真的是地动，而日不动，地球的运行速度会很高。在高速运行的地球上，哥白尼以及拥哥派们如何能稳稳地生活在地球上，而不被高速运行的地球甩掉？

拥哥派和反哥派双方为“甩掉诘难”争论了一百多年。

伽利略在写“对话”时意识到，要彻底解决“甩掉诘难”，相对性原理的普适性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普适性，在萨尔维阿蒂大船的甲板下的主舱里，就有可能用“被甩掉”现象来“确定船是在运动还是在停着不动”。那也就有可能确定是地动还是天动。相反，如有普适性，就是断言，不存在任何“被甩掉”现象。

伽利略相对性原理要求，所有物理动力学（飞虫的，水滴的，或游鱼的动力学）相对于“船是在动还是静止不动”是不变的。或者，用更明确的物理语言说：在惯性参考系中，所有物理动力学规律，在伽利略变换（Galilean transformation）下，都是不变的。19世纪之前已知的物理动力学，的确都满足伽利略变换之下的不变性。不存在“被甩掉”现象。

“考灵曜”一文中虽也有“地恒动不止”的想法，但无人执著于讨论：“如果地恒动，你会不会被地动甩掉？。以至，“舟行而人不觉”并没有触发一场物理科学辩论，没有导致普适性猜测。想来，就是现在，也只有不太多的人有兴趣弄明白“为甚么你不会被高速运行的地球甩掉？”。思考这类问题，常被讥为杞人忧天。相反，“不争论”才是博大精深文化的精髓之一。

“猜测（想像）比知识更加重要”（爱因斯坦）。辩论和争论则是导致想像和猜测的源头之一。

C是普适的

到19世纪末，电磁和光学的动力学建立之后，爱因斯坦等物理学家很快注意到，在伽利略变换下，电磁或光的动力学并非不变。那末，只要在萨尔维阿蒂大船的甲板下的主舱里观察光学或电磁现象，就可能“确定船是在动还是停著不动”。果如此，光学或电磁现象就是伽利略相对性原理一个反例！ 为证实这个反例，有人认真去做光学或电磁实验，以“确定船是在动还是停著不动”，或确定是日动还是地动。结果都失败了。

矛盾重重，又开始争论。

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围绕光学现象和伽利略变换，不断地争论-猜测，猜测-争论，再争论，再猜测。这是物理学史中的精彩一章。

爱因斯坦以狭义相对论解决了这个问题。他选择的出路是，坚持伽利略相对性原理，放弃伽利略变换。在狭义相对论中，萨尔维阿蒂大船揭示的相对性原理依然成立。即，仍然可以说，在大船甲板下的主舱中，“你无法从其中任何一个现象来确定船是在动还是停著不动”。现在，“任何一个现象”也包括光和电磁现象。

在狭义相对论中，伽利略变换被放弃。而是假定，在惯性参考系中，所有物理动力学规律的不变性，不是对于伽利略变换，而是对于洛伦兹变换（Lorentz transformation）。洛伦兹变换中，包含参数c，即光速。如果光速无限大，洛伦兹变换就回到到伽利略变换。

相对性原理要求所有物理动力学相对于洛伦兹变换应是不变的。以此不变性建立的电子的相对论量子力学，预言有正电子存在。很快正电子就被发现了。所以，就正电子而言，先有基于相对论时空观的理论，而后才有实验和观测。这是相对论时空观普适性最成功的事例之一。

既然要求所有物理动力学相对于洛伦兹变换是不变的，光速c就会进入所有的动力学。譬如，著名的质（m）能（E）公式E=mc2，适用于所有自由粒子，无论是质子，电子，中微子，或者将来发现的粒子。

亦即，c是普适的。用任何现象测得的c，都应等于299792458 公尺/ 秒，不能大，也不能小。

因此，如果“中微子超光速”成立，那不仅是中微子粒子本身的问题。而是相对论时空观的普适性的一个反例。所以引起高度关切。

从托勒密，到哥白尼、到伽利略，到牛顿，再到爱因斯坦，时空理论经历的是典型的实证科学历史：发展-被证伪-再发展-再被证伪…… “任何现象”，“任何粒子”的物理规律都无例外地符合时空性质。所以，普适性则是证伪的关键。

总之，普适性，普遍性，万有性等是实证科学研究的一个框架，无关于宗教信仰。此语并非贬抑信仰，只是再次说明实证科学不能被信仰替代。在实证科学领域中，不应当用普世（ecumenicity）一词替代普适，普遍和万有（universality）。

2012年元旦，Tucson

华夏文摘 第一○八四期(cm1201a)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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